采购编号:CRCC-15G4C-2020-1202
中铁十五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银昆高速项目LJ11-2标现就粉煤灰、碎石和河砂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诚邀有意向的合格供应商参加竞争性谈判。
一、项目概况
1.中铁十五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银昆高速LJ11-2标项目概况
工程名称:银昆高速LJ11-2标
工程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彭阳县白杨镇阳洼村后岔组
工程概况: 银昆高速LJ11-2标合同段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彭阳县境内,线路全长9.542Km,起讫里程为K203+100~K212+656,采用封闭式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设计速度 100km/h,整体式路基宽度为 26 米,分离式路基宽 13 米,计算荷载等级采用公路-Ⅰ级。合同工期36个月,主要工程内容有路基、桥涵、线路交叉、防护排水及附属工程。主要工程量有:路基挖方308万m³,路基填筑61万m³;大桥2522.5m/12座,中桥189.5m/3座,服务区1处,涵洞5道,涵式通道4道。
2.资金来源:已落实。
3.采购物资名称:粉煤灰、碎石、河砂(详见附件一物资需求一览表)
二、合格供应商资格要求
粉煤灰: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注册资本金均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2)投标的物资必须是电厂生产的粉煤灰,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最新质量标准;提供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检测和检验合格的相关报告。
(3)生产商粉煤灰年均产量达到15万吨(含)以上,能生产使用于C50以下混凝土、C50及以上混凝土所用粉煤灰,具体要求见下表。
检测项目 |
技术指标 |
结果判定 |
||
I级 |
II级 |
III级 |
||
细度(45μm方孔筛筛余)(%) |
≤12.0 |
≤30.0 |
≤45.0 |
≤20 |
烧失量(%) |
≤5.0 |
≤8.0 |
≤10.0 |
符合II 级 要求 |
需水量比(%) |
≤95 |
≤105 |
≤115 |
符合II 级 要求 |
含水量(%) |
≤1.0 |
符合 要求 |
||
游离氧化钙含量(%) |
≤1.0 |
符合 要求 |
||
三氧化硫含量(%) |
≤3.0 |
符合 要求 |
||
二氧化硅、三氧化二铝、三氧化二铁含量(%) |
≥70.0 |
符合 要求 |
||
氯离子含量(%) |
/ |
符合 要求 |
||
碱含量(%) |
/ |
符合 要求 |
||
活性指数(%) |
≥90.0 |
符合 要求 |
||
密度(g/cm3) |
≤2.6 |
符合 要求 |
(4)生产商或代理商近3年内具有投标产品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或铁路重点工程供货业绩和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
(5)生产商具有近三年的省部级以上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6)生产商已获得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7)代理商须具有由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商(电厂)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的授权函。
(8)无不良产品质量、服务评价意见。不接受近一年内在铁路建设工程网公布的有违法行为记录及物资供应不良记录的供应商,不接受已清退出铁路市场的供应商,不接受根据部物资办发布的信用评价结果处于投标限制期的供应商。
(9)供货业绩要求:供应商提供近三年(2018年及以后)有类似规模工程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生产商无不良产品质量记录。
碎石: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具有招标材料经营、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2)供货能力要求:生产商、代理商要有组织地方协调能力、运输符合环保要求、装卸能力,生产商必须具备5000吨以上的备货场地。代理商须提供与投标物资生产企业签署的授权代理授权函,提供开采许可证明,确认向本项目提供的投标物资质量、数量及供货时间满足采购人的需要。
(3)财务能力要求:生产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0万元,有良好的银行信誉、充足的资金保证。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最新质量标准;提供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检测和检验合格的相关报告,具体要求见下表。
规格型号 |
筛孔尺寸(mm) |
||||||||
37.5 |
31.5 |
26.5 |
19 |
16 |
9.5 |
4.75 |
2.36 |
/ |
|
累计筛余(%) |
|||||||||
碎石5-10mm 级配范围 |
/ |
/ |
/ |
/ |
0 |
0-15 |
80-100 |
95-100 |
/ |
碎石10-20mm 级配范围 |
/ |
/ |
0 |
0-15 |
/ |
85-100 |
95-100 |
/ |
/ |
碎石16-31.5mm级配范围 |
0 |
0-10 |
/ |
/ |
85-100 |
/ |
95-100 |
99.8 |
/ |
试验项目 |
技术指标 |
要求检测结果 |
||
I类 |
II类 |
III类 |
||
压碎指标(%) |
≤10 |
≤20 |
≤30 |
符合II 类 要求 |
针片状颗粒含量(%) |
≤5 |
≤10 |
≤15 |
符合II 类 要求 |
含泥量(%) |
≤0.5 |
≤1.0 |
≤1.5 |
符合II类 要求 |
有机物含量(比色法) |
合格 |
符合要求 |
||
硫化物及硫酸盐含量 (按SO3 质量计,%) |
≤0.5 |
≤1.0 |
符合I类要求 |
|
坚固性(硫酸钠溶液法经5次循环后的质量损失值,%) |
≤5 |
≤8 |
≤12 |
符合I 类 要求 |
碱集料反应 |
当14d膨胀率小于0.10%时,可判定为无潜在碱-硅酸反应危害 |
符合要求 |
||
表观密度(kg/m3) |
≥2600 |
符合要求 |
||
松散堆积密度(kg/m3) |
/ |
实测值 |
||
空隙率(%) |
≤43 |
≤45 |
≤47 |
符合II 类 要求 |
母岩抗压强度(水饱和状态,Mpa) |
≥100 |
符合要求 |
(5)供货业绩要求:供应商提供近三年(2018年及以后)有类似规模工程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生产商无不良产品质量记录。
(6)履约信用要求:参与谈判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河砂: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具有招标材料经营、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2)供货能力要求:生产商、代理商要有组织地方协调能力、运输符合环保要求、装卸能力,生产商必须具备5000吨以上的备货场地。代理商须提供与机制砂生产商签署的授权代理授权函,提供开采许可证明,确认向本项目提供的投标物资质量、数量及供货时间满足采购人的需要。
(3)财务能力要求:生产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0万元,有良好的银行信誉、充足的资金保证。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最新质量标准;有地市级质检部门出具的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检测和检验合格的相关报告,具体要求见下表。
颗粒级配 |
|||||||
样品名称 及规格 (mm) |
筛孔尺寸(mm) |
||||||
4.75 |
2.36 |
1.18 |
0.6 |
0.3 |
0.15 |
0.075 |
|
累计筛余(%) |
|||||||
级配范围 |
10~0 |
25~0 |
50~10 |
70~41 |
90~70 |
100~90 |
/ |
细度模数Mx |
2.5—3.0 |
试验项目 |
技术指标 |
要求检测结果 |
||
I类 |
II类 |
III类 |
||
含泥量(%) |
≤1.0 |
≤3.0 |
≤5.0 |
符合Ⅱ类要求 |
泥块含量(%) |
≤0 |
≤1.0 |
≤2.0 |
符合Ⅱ类要求 |
有机物(比色法) |
合格 |
符合Ⅱ类要求 |
||
云母含量(按质量计,%) |
≤1.0 |
≤2.0 |
/ |
|
轻物质含量(按质量计,%) |
≤1.0 |
符合要求 |
||
氯化物含量 (以氯离子质量计,%) |
≤0.01 |
≤0.02 |
≤0.06 |
符合要求 |
硫化物及硫酸盐含量 (按SO3 质量计,%) |
≤0.5 |
符合要求 |
||
坚固性(硫酸钠溶液法经5次循环后的质量损失,%) |
≤5 |
≤8 |
≤12 |
符合I类要求 |
碱集料反应 |
当14d膨胀率小于0.10%时,可判定为无潜在碱-硅酸反应危害 |
符合要求 |
||
石粉含量(%) |
/ |
/ |
||
表观密度(kg/m3) |
≥2500 |
符合要求 |
||
松散堆积密度(kg/m3) |
≥1400 |
符合要求 |
||
空隙率(%) |
≤44 |
符合要求 |
(5)供货业绩要求:供应商提供近三年(2018年及以后)有类似规模工程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生产商无不良产品质量记录。
(6)履约信用要求:参与谈判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三、其他要求:
1.以集团公司名义投标的企业必须注明所投标包件相应提供产品的直接生产厂的名称和地址。
2.本次谈判资格审查采用资质后审的方式。
3.不接受在中铁十五局集团合作风险警示名录内(等级为黑色)的厂家参与投标。
四、发布公告的媒介
1.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采购公告在铁建汇采工程物资设备电商平台(www.crcchc.com)
2.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s://www.chinabidding.com.cn)发布。
3. 本次谈判安排如有变化,招标人将通过以上平台发布通知。
五、采购文件获取及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1.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需在2020年12月29日至2021年1月2日期间填写谈判报名表(详见附件二),发至邮箱255410947@qq.com,并于上述日期内将包件谈判费打入本次招谈判资金账户(售出恕不退还),我们会以电子邮件方式将所需资料发送给投标人。
2.招谈判资金缴纳账户:
户名:中铁十五局四公司银昆高速公路项目经理部
账号:99011231015007572522
开户行:交通银行北京西区支行
六、购买采购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1月2日17:00时。
七、谈判文件递交时间:
河沙、碎石::2021年1月7日上午 8:30-9:00
粉煤灰:2021年1月7号下午 13.30-14:00(北京时间)
八、 谈判文件递交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彭阳县白杨镇阳洼村后岔组中铁十五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银昆高速项目经理部会议室
九、谈判时间:河沙、碎石::2021年1月7日上午 9:00(北京时间)
粉煤灰:2021年1月7号下午 14:00(北京时间)
十、采购人及谈判组织者信息及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铁十五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银昆高速项目经理部
地 址: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彭阳县白杨镇阳洼村后岔组
联系人:魏利平 电话:13373728765
张永生 电话:17640201617
2020年12月29日
附件一:
物资需求一览表
序号 |
包件号 |
标书 售价(元) |
材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数量 |
交货地点 |
备注 |
1 |
FMH |
500 |
粉煤灰 |
Ⅱ级 |
T |
19500 |
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彭阳县白杨镇阳洼村后岔 |
|
2 |
SS |
1000 |
碎石 |
5-10mm 10-20mm 16-31.5mm |
T |
110000 |
|
|
3 |
HS |
1000 |
河砂 |
2.5—3.0 |
T |
78500 |
|
附件二: 谈判报名表 |
|||
谈判项目名称 |
|
物资名称 |
|
谈判文件编号 |
|
包件号 |
|
谈判人单位名称: |
(填写单位名称) (盖单位公章) |
||
联系人 |
|
手 机 |
|
办公电话 |
|
办公传真 |
|
电子邮箱 |
|
邮 编 |
|
邮寄地址 |
|
||
声明 |
谈判文件为我公司自愿购买,如我公司资格条件不符合本项目谈判人资格要求,相关责任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
||
购买人签字 |
|
||
|
|
年 月 日 |
|
如个人汇款,此栏请填写汇款人姓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