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铁路建设项目物资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的通知
铁建设[2009]225号
各铁路局,各铁路公司(筹备组):
现将铁路建设项目物资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发给你们(另发单行本),自2010年1月10日起施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铁路建设项目物资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分《铁路建设项目物资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示范文本(试行)》和《铁路建设项目物资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试行)》。
2.建设单位在编写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时,只能根据招标项目的实际情况和有关要求填写示范文本空白部分,其他部分不得修改。确需修改的,应书面报铁道部建设管理司并经批准后修改。
3.请各单位将示范文本执行中的问题、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铁道部建设管理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