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信息:
1.12 招标服务费
本次招标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价格[2011]53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的规定,按照相应收费标准(货物类)无浮动计取招标服务费,服务费每一个包件最高不超过5万元。此项费用由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并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予以支付。
服务费收取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中标金额(万元) |
货物招标费率 |
100以下 |
1.5% |
100-500 |
1.1% |
500-1000 |
0.8% |
例如:某材料物资中标金额为800万元,计算服务费收费额如下:
100 万元×1.5%= 1.5 万元;
(500-100)万元×1.1%= 4.4万元;
(800-500)万元×0.8%= 2.4万元;
合计收费=1.5+4.4+2.4=8.3万元 ;
实际收取服务费为5万元。
现变更为: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