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投标人:
根据招标文件第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第5.2条清单报价表附表(新安江主桥钢结构劳务分包单价报价表)中的说明,招标人作出澄清、修改,鉴此,发布第1号补遗书(共1页),本补遗书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补遗书为准。
中铁十五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新安江大桥项目部
2018年8月17日
1、原招标文件中第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现在更改为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单位应满足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
2、原招标文件中第5.2条清单报价表附表(新安江主桥钢结构劳务分包单价报价表)中的钢材加工损耗为1%,经项目部领导研究商议,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现钢材加工损耗调整为1.5%。